哈央行修改居民法人外汇买卖规定

来源: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日期:2020-03-25

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网3月25日报道,哈央行发布公告,自2020年3月24日起,对居民法人非现金外汇买卖规定进行修订。新规确定了法人所从事对外贸易交易的登记门槛,以及购买不低于等值50000美元外汇时需出具的证明文件。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法人在哈国内外汇市场的购汇流程。所购外汇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用于申报用途,否则必须强制售回。以上规定不涉及自然人购汇业务。

哈央行表示,所采取的一揽子措施旨在限制非现金外汇投机交易,保护公民、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利和利益。(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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